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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咨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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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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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0-6-7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StartFragment--><!--EndFragment-->
<!--StartFragment-->六、培养费用
<!--EndFragment--><!--StartFragment-->从本通知生效之日起, 在岗教师攻读在职教育硕士学位并取得 位证书的(包括参加此次委托办班并取得学位证书的),市教育 学校、 学员各分担一部分费用。 具体分担标准: 高中在岗教师 育局定补 4000 元/人、所在学校定补 6000 元/人、其余本人承担; <!--EndFragment-->
您好,本人去年已取得硕士学位,请问相关的补助政策何时实施?教育局那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需要那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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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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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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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花落有声”:
   你好,现将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仪教师(2010)11号文件精神,凡在2010年5月24日前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不在该文件所述的补助范围。学校相关补贴由各学校依据其政策执行。具体情况可咨询教育局师资科,电话:8345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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