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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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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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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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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西省景德镇市 电信IDC机房
   我是仪征市人民法院的合同制员工,单位至今没有给我们住房公积金,是不是我们这类人群就不该享受公积金待遇还是执法部门有特权可以不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期待公积金管理处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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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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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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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不停路过”你好,我分中心领导对你反映的情况十分重视,立即布置相关科室到法院进行了上门调查。法院相关领导表示,将尽快研究,针对目前的情况拿出方案。对此,我分中心将密切关注,继续跟踪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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