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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万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如何履行服务业主的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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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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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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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仪征市 电信/神话网吧
万博花苑的物业公司现在的全称是“万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在在小区内履行小区的物业管理,但是有不少问题请房管局解释一下:
1、物业公司更换法人是否需要得到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认可?
2、业主购房三年后,前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3、业主和物业公司发生矛盾,谁是老百姓的支柱?
4、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生效,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5、随着仪征房地产的迅猛发展,如何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是政府主管部门需要研究的一个新问题了,我们希望在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的同时,精神文明也随之提高,也希望不要在政府论坛上经常看见业主和物业公司打口水仗,真正体现和谐社会的深刻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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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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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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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北山居士”问题的答复

“北山居士”网友:
你好,对于你所提出的几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更换法人,属于公司行为,无需得到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认可,具体可咨询工商局;
2、根据《扬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至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3、市房产管理局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4、万博花苑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5、我局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物业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力度,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行为,一是建立企业资质考核制度,二是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行为,三是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四是完善业主自治管理机制,五是在行业内积极推广开展“评优”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物业管理行业监督,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全市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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