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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创办培训机构条件和手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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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苏州 电信
请问教育局,我在外工作,想回乡创业,不知办个少儿教育培训机构需要:
1.具备什么条件?
2.要有哪些手续?
3.分别到什么部门办理?
谢谢教育局部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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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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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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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kanegan”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仪征教育的关心和参与,现就你提出的创办培训机构条件和手续问题答复如下:
一、申办条件
根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担保资产额不能小于申请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注册资金,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法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担保人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教育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三)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须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文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四)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其中校舍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用和自有场地必须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租赁期或使用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
(五)配备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六)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校长(负责人)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
(七)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队伍,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3人 ,其中教学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八)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均要具备教师资格,其中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聘请的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和在职教师不得作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具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十)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申办程序
根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规定,具备申办条件的举办者可向仪征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
2、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3、拟任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4、办学场地证明;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6、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首届筹备会议决议;
7、拟聘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或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教学计划;
10、办学出资的验资报告;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举办者报送的申办材料齐全后,仪征市教育局再对符合办学条件的举办者进行受理申请、审核批准、备案公告等程序的操作。
    三、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大东方行走学校违规办学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扬教发(2008)2号]精神,自2008年1月11日起,我市已暂停审批专门针对未成年学生开设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如对以上问题还有疑问,可来电来函咨询我局民办教育科,电话8345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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