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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规局] 咨询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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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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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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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联通
1、请国土局明确解释“搬迁”与“拆迁”有何区别,有何法律文件支持说明?
2、农村集体耕地出让建厂房需要哪些程序,请明列步骤,村民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可不可以有知情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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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guoyoufei"网友你好,就你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1、国土部门工作中的“搬迁”,主要涉及的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中,项目区内农户由原零散的居住点向农民集中居住区集中建设的拆旧建新活动,它是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集中居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而出台的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试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由于该项“搬迁”活动,不涉及农户宅基地和土地承包使用权的灭失问题,因此,其搬迁补偿费用应明显低于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拆迁补偿费用。至于“拆迁”的相关政策问题,请向拆迁主管部门咨询。
    2、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必须将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办理出让手续,在办理土地征收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方案、补偿方案等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实施农民补偿、安置到位之后,原集体土地方可转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一般为发布公告、报名并公示、缴纳出让金及在建设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如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局耕地保护科,8341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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