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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商局关于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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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中学生

Rank: 2

金钱
330
发表于 2010-12-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中移铁通
工商局的老师:你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台湾人可以在仪征开工商个体户吗?在仪征开个体工商户有什么限制?有什么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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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研究生

Rank: 6Rank: 6

金钱
2121
发表于 2010-12-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网友“lyz1991”,您好!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247号)文件精神,“允许台湾农民在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直接申办个体工商户”。
台湾农民在大陆有关园区设立个体工商户,其登记管辖与大陆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一视同仁,由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管辖。
台湾农民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等自产产品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和特许经营)、农产品和农业技术进出口、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 8 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但从事种植业、饲养业或养殖业的不受此限制。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l 、申请人签署的 《 个体工商户(台湾农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农民身份证明文件: ① 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台湾农民身份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3 、经营场所证明;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在登记机关已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的,应当提交《 个体工商户(台湾农民)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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