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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保护农村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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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联通
网友“关注农村环境”:
    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2010年11月12日接到你关于仪征市阳光鞋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的信访件, 11月15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经查,你反映的单位位于马集镇秦桥村村部北侧,该单位2007年12月获得环评审批文件,主要从事鞋材生产,生产过程中烘箱产生的烟尘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米高烟囱排放。对照环评审批要求该单位烟囱高度应为15米高,我局监察人员要求该单位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烟囱加高到位,水浴除尘器正常运行,确保烟尘达标排放
    到现在烟囱没有加高,气味没有改善,村民深受其害。望环保局领导重视帮助我们村民落实解决此事。
  意愿1.加高烟囱至15米高。(商品住宅一层3米,五层楼高)
     2、使用环保材料。(气味小,毒害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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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关注农村环境”:
    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今年11月15日你曾向我局投诉过此类问题,当时我局责令该企业于12月15日前按要求将烟囱加高到15米。后因烟囱地基施工问题,造成工期延误,该单位已具延期报告于我局,将在2011年元月1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届时我局将跟踪督查,确保其按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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