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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户籍 请问我的户口能否投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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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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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本人男 已婚 户口是新城镇街道社区集体户口 本人没有住房
现在想把户口投靠父母,我父母户口在十二圩农村。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节 市内迁移第七十一条 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第七十二条 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按本规定第十二条办理。第七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二)投靠配偶的;(三)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四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十五条 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一)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二)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三)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四)家庭户口除本规定明确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第七十七条 有条件地区应当推行市内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实行市内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的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公民持相关材料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我属于市内迁入,按规定是可以投靠父母的。
请问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我能否投靠父母,如果不能,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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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爱哭的人”:
    你好!根据现行户籍政策规定,已婚子女不能以投靠父母为由迁移户籍。详情请致电0514--83445153咨询。
             仪征市公安局
            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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