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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问题(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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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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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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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联通
请问贵局:
陈集镇创卫在即。
第一次整改:(陈集镇红星村枣核组无照从事废品收购的:3月10日上午,我局陈集工商分局2名工商执法人员会同陈集镇城监中队2名执法人员共同对您举报地点进行联合检查。经查,当事人何某从2010年3月租用当地村民杨某的三间平房,用于居住和从事流动废品收购活动,属无照经营行为因该地段已列入陈集镇道路扩建范围,故无法为其办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何某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清理干净经营场地)答案:当事人确实未执行3月10日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第二次整改:(3月17日上午,我局陈集工商分局3名工商执法人员和陈集镇城监中队12名工作人员再一次对您反映的地点进行检查,当事人确实未执行3月10日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检查时当事人侯某外出,其家属和房东杨某在场,陈集城监中队给侯某家属下达了最后整改期限,要求当事人必须在3月22日下午前将废品全部清场,房东也表示愿意做好协助工作,保证不发生问题。工商部门将密切关注当事人整改情况,如到期不按要求整改到位,将联合陈集城监中队强制执行。)
不知是政府忽悠老百姓,还是老百姓忽悠政府?
一:政府忽悠老百姓:有非法经营存在,合法经营就会遭殃,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合法经营,人人有责,你们的执行力何在?
二:老百姓忽悠政府:A:像老赖一样将由非法经营所得的废品装在车上不走。B:将非法经营所得的废品藏在屋子后面。C:将非法经营所得的废品盖起来意图蒙混过关。D:授意一些流动收购小贩采取游击战的方式进行非法经营牟取暴利
三:忽悠来忽悠去,死灰可以复燃,妄图东山再起?对吗?答案:你们来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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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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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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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网友“执迷不误”,您好!
自3月17日起,我局陈集工商分局专门指派1名工商干部每日对您举报的废品收购地点进行检查,并未发现侯某有继续从事废品收购的行为。经调查,由于受前期雨天影响,该废品收购地点的废品没有完全处理完,已用黑色的布遮盖起来。此外,由于侯某一家为外地人,虽然不继续收购废品,但仍需继续居住在那里。
我局还将继续关注此事,当事人侯某如果在原地址继续从事废品收购经营行为,欢迎拨打电话83878138向工商部门举报,我们将依法查处。至于废品收购地点的场地上还堆放一些仍在处理中的废品以及场地卫生没有处理干净的问题,建议向城监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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