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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实录] 食品药品监管局2011年5月27日与网友在线交流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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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始语: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再次通过在线交流平台与你们进行交流互动,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天,我局参加在线交流的有:党组书记、局长郑周、副局长汪明宏、王得平、李瑛及局业务科室和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所的负责人。欢迎广大网友就你们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向我们提问,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问:现在学校食堂都被私人承包了,小孩在食堂代伙真让人不放心,请你们对食堂加强管理,让我们家长放心!
答:“天冷了”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我局重点工作之一,除了日常监管,每年我局都联合市教育局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进行管理,督促学校食堂在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保洁、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方面规范经营,给广大师生提供放心的消费环境。
(2)问:在身体不适期间口否服用保健食品
答:"sweetskitty"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认为首先是在医生指导下才能慎用,一般不主张服用,因为保健食品由几种成份或几十种成份组成,有的成份可能和药物产生反应影响疗效,有的由于服用保健食品自身症状会减轻,掩盖病情,所以认为不要食用。
(3)问:全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专项行动以来仪征采取了什么动作,区的了什么成效?有典型案例曝光吗? 另:本人上周在市区同乐城附近面店所购水米面下锅煮15分钟以上不烂不糊,“有韧有余”似橡皮筋,严重怀疑里面有“东西”,你们管吗?
答:国窖1513、四渡赤水网友你们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自4月2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市政府、我局分别出台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九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印制并张贴至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仪征电视台、仪征信息发布公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5月31日前向我局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向我局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并要求各餐饮单位自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情况,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联合市餐饮业商会组织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不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公开承诺大会,各餐饮服务单位向我局递交了责任书和承诺书。同时,组织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362家,张贴公告336份。5月25日,对十二圩办事处的58名民间厨师、餐饮单位、学校、船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重点培训添加剂使用相关知识。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分段监管的监管体制。质监、工商分别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我局自2011年1月1日起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4)问:网上说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的药品有问题,好像是什么GMP证书被收掉了,但我在市区药店发现仍然有这个厂家的药品在卖?
答:"扬州晚报"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据报道,23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社会公布:已被责令整改一个多月的蜀中制药,其停产整改仍在进行,目前尚无确切结果。你所关心该药厂生产的产品在我市的销售问题,按照规定,药厂生产的产品是否需要停止销售,应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目前,我局尚未收到关于停止销售该公司生产的药品品种的通知。建议对该厂产品如有疑问的消费者选择其他药企的产品。
(5)问:我家有个祖传秘方,效果很好,想做成药品在市场上销售,要办什么手续?
   答:一胥浦人网友你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为维护人民用药安全,目前可以应用于人体的药品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批。首先强调的是,国家目前不允许个人申报药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如果想做成药品,必须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审批,由国家食品药品
(6)问:我家有个祖传秘方,效果很好,想做成药品在市场上销售,要办什么手续?
   答:一胥浦人网友你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为维护人民用药安全,目前可以应用于人体的药品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批。首先强调的是,国家目前不允许个人申报药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如果想做成药品,必须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审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如果想申报医疗机构制剂,则必须由相关医疗机构为申报人,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不经注册就在市场上做成一定的剂型并销售,是违法的。
(7)问:最近看见饭店都贴的食品添加剂的告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难道就是贴几张纸就能解决问题吗???
答:我歌月徘徊,我影舞凌乱网友你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自4月2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市政府、我局分别出台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九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印制并张贴至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仪征电视台、仪征信息发布公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5月31日前向我局和广大消费者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向我局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要求各餐饮单位自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情况,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联合市餐饮业商会组织召开餐饮服务单位不使用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公开承诺大会,各餐饮服务单位向我局递交了责任书和承诺书。同时,组织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362家,张贴公告336份。5月25日,对十二圩办事处的58名民间厨师、餐饮单位、学校、船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重点培训添加剂使用相关知识。
(8)问:今年药师资格的认证
  答:★笑熬糨糊★网友你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今年药师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获得药师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能力等各方面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具体请咨询:83423805。
(9)问:食药监局在食品安全工作都负责什么内容?餐具消毒怎么监管,采取什么措施?
    答:开天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局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餐具消毒,主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餐具消毒情况及对餐具消毒效果抽样监测进行监管。
(10)问:我们经常在外面吃饭,也不知道谁家饭店好谁家饭店不好?请贵局给我们一点指导意见。
答:"cjdjy"网友,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首先,市民在外就餐时应选择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其次,请注意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上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标志,A级表示食品安全状况优秀、B级表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C级表示食品安全状况一般,等级越高食品安全越有保障。消费者应尽量选择等级高的餐馆就餐,不要光顾无证、无照的路边大排档或食品摊贩。
(11)问:仪征地区还有化纤生活区药店卖的假药和假补品不但成分是假的,就连价格也高昂的太假?谁来督促他们管教他们?就依靠3.15一天去管理吗?
    答:918918网友你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对假药的认定要经过药品检验所检验或我局核查。如果你对所购买药品的质量有怀疑,请你带着药品和相关购买票据来本局举报,举报电话:83423818。
(12)问:看到一熟人,在街上药店买了很多土霉素,诺氟沙星家来喂猪喂鸡,请问这些抗生素能随便买卖吗?
    答:老不看三国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药物有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家禽、家畜所用药品应当标注“兽用”字样。人用土霉素,诺氟沙星属于处方药,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必须凭处方购买和使用,不能随便买卖。
(13)问:我在南门开了一家小吃店,因不生意不好我想把店搬到其他地方开,请问原来的许可证还能不能用?是否可以变更?如果我把小店转让给别人许可证可以变更吗?我的许可证现在还在有效期内。
答:《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因此,如果你把小吃店搬到其它地方,原来的许可证是不可以变更的;如果你想转让,原许可证是可以变更的。
(14)问:桑枝颗粒(海尔)本市仪华药店在销售(骗人的) 理由:1.价格158元/合 实际价格才50元/合;2.虚假广告宣传; 3.疗效记录。桑枝颗粒违规做广告请有关部门查一下,不要让黑心药商欺骗我们老百姓了.(请不要再偷菜,掼蛋了,走出办公室为百姓做点实事吧!)
    答:linzhenhua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查询,桑枝颗粒(青岛正大海尔制药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0035。根据职能划分,物价部门是价格监督管理机关,工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你反应的桑枝颗粒价格和违法广告问题可分别向市物价局和工商局反映。如你对桑枝颗粒质量有疑问,可向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3423818
(15)问:在当地有的中药商店有时候买的中药味道怪怪的,请问,中药店的药材是正规渠道进的吗?是否能真正保障产品质量,让市民吃上放心中药?
    答:刘铃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卫生部已经公布了三批药食两用的中药材目录,如淡竹叶、胖大海、金银花等,具体情况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询。这些品种是不需要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即可经营的,但用于中药配方的除外。我局执法人员每年都对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和质量,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你对所购中药有怀疑可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83423818。
(16)仪征电视台整天播广告的那些药品、化妆品,有正规批文吗?能不能购买使用?
    答:Zer0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发给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当前一些媒体、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存在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或者肆意夸大产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根据职能划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依据《广告法》进行查处。消费者发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用药前最好先到正规医院进行诊治,或者向医生、药师咨询后再购买,不要轻信药品广告。消费者对所购药品质量有怀疑的,可向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3423818
结束语: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热情参与今天的在线交流,由于时间关系,这次在线交流即将结束,若各位网友还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拨打我局行风监督电话83423805或举报投诉电话83423818,也可以通过局长信访信箱(yzdaxf@sina.com)向我们反映,我们=将及时答复。食品药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目标,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抓好专项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我市建设汽车名城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谢谢大家。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热线办 在 2011-6-30 9:19:11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热线办 在 2011-12-7 16:42:1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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