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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 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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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中移铁通
最近看到扬州电视台播出一则通知,要求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这还是国家法定的福利条款。我本人已经参加工作多年,单位对此只字不提。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这个权益?是否应该让单位补全我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来所没有交的款项?望有关部门尽快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本人工作单位:仪征龙兴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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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本市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如您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请对照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办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可以查阅》。仪征市龙兴塑胶有限公司已与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至于您的情况可直接与我中心业务科联系,联系电话8321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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