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173|回复: 1

[公安局] 关于加大查处越来越多故意遮挡车牌、不挂车票的不法行为的建议!

[复制链接]

26

主题

86

回帖

592

积分

高中生

Rank: 3Rank: 3

金钱
547
发表于 2011-6-7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中移铁通
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路面上越来越多机动车采取各种形式遮挡车牌,有的用一张光盘、有的用毛巾、有的用胶布贴一下等等,毫无疑问这是为了逃避处罚,也意味着他们闯了红灯、甚至肇事后都可以逃避追踪和处罚,这是相当危险的行为!目睹越来越多的这种不法行为,似乎贵局在处罚力度没有跟上,我们也看过在政府论坛上,你们因为车辆逃逸(没有车牌)而难以查找,寻求群众的有奖举报。更有甚者,现在还有很多车辆,如出租车等开始采用不挂车牌,或者夜间将车牌取下的方式逃避违章行为处罚。呼吁你们一定要加大查处力度,其实很简单,通过监控锁定,然后指挥路面交警进行堵截,或者在巡逻中加大力度,抓他数个!查处后再相应加大宣传力度,敲山震虎,相信一定能减少这一侥幸不法行为的发生。这也是防患于未然啊,不要等他们真肇事后难以查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8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5月1日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我们将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管理|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苏ICP备05004226号-2 )

GMT+8, 2024-5-15 19:09 , Processed in 0.081403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公网安备 32108102010430号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