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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希望相关部门的在论坛部门答复不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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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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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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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我在8月8日提问http://bbs.yizheng.gov.cn/ShowPost.asp?ThreadID=879271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网友你好: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在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除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施划工作规范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停车泊位的收费及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的障碍。
对于你所反映的情况,我们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请问调查有何结果?据我了解,此地还在非法设置停车场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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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该段道路为公司自建道路,产权属真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委托仪征市时代广场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道路两侧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对规范停车、缓解停车矛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我们也将依法对该段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
    至于停车收费问题,并非交管部门管辖,您可直接拨打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5进行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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