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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请仪征市公安局与交警大队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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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首先,请公安局领导答复,
我父亲于2011年10月21日星期五,早上七点半左右,在曹山立交桥高速公路辅道南边接电话时,忽然旁边窜出一辆面包车,下来一个民工,一句话不说,直接打开车门,迅速抢走我父亲车上的钥匙。这很明显的是一种抢劫行为。请公安局领导答复我应如何处理?
下面请交警大队领导答复,
2011年10月21日星期五,我父亲从胥浦老家开一电动三轮车,到宇斯浦新房准备来拖一些不用的杂物,途经汽车站北门时,停车接电话,接完刚刚放下,旁边忽然窜出一辆普通面包车,车上下来一名民工打扮男子,既未出示任何证件,也不讲一句话,强行打开车门,抢走车上钥匙,在我父亲尚未反应过来是怎么一回事时,民工男子已将车钥匙交给同车下来的“仪征好人”张景波警官。随后张景波直接通知我父亲,车已被扣留。但是当时我父亲车上既没有客人,也没有拉客的行为,实际上仅仅是为了到新房来拖杂物,但是张警官根本不听任何解释,直接扣车并将电动车做破坏性处理。可怜老父亲回来后一直伤心的吃不好睡不好,做儿女的非常难过,也很难理解交警的所作所为。
所以请问市交警领导:上述粗暴野蛮,强盗一般的执法行为难道就是交警标准的执法方式吗?是符合当前建设文明仪征的要求的吗?以上警官的所作所为是符合“仪征好人”行为标准的吗?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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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10月21日上午8时许,李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停靠在328南辅道工农路汽车公司出站口。正准备带马路对面的客。被执勤民警张景波、张有斌所查,因其所驾车辆为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三轮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后责令其拆除动力装置,写下保证书,因其态度较好,免予处罚。
李当时称,车站上现在管的紧,不敢到南边去带客。有时会停在北边。并且知道开电瓶三轮车被查到要拆除非法装置。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在 2011-10-28 20:05:01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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