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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关于产妇医疗费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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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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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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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没有工作,自己缴纳的是“仪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210元),围产期、包括到医院各项检查费、药费以及剖腹产住院期间所有费用等能否报销?报销范围和比例是怎样的?
老公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可否从老公那个渠道报销以上费用?
另:报销以上费用在何处(具体地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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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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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多”网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女性居民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生育补助,剖腹产补助标准为1000元,直接在生产所在定点医院刷卡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无工作、无收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剖腹产补偿标准为1250元,凭出院小结、《生殖保健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结婚证》、医疗保险证、配偶身份证和相关票据等到医保处报销。
    以上待遇可就高享受,不可重复享受。
    医保处地点:大庆北路86号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南二楼
    咨询电话:8341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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