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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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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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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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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北京–北京–海淀区 首都在线数据中心
我是一个体工商户,从事机械加工。请问税收启征点提高两万后,原来核定年开50万元税票的政策是否也相应提高。既然新征点是从2011年11月执行,那么,先前已开的税票总额是否清零,从11月起重新计算?不是的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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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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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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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提的问题,实际上包含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一是增值税起征点的问题;二是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问题;其中也有你理解有误与事实不符的错误:一是国税机关不存在核定年开税票50万元税票的政策;二是任何时候开的税票都不存在清零之说。对您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起征点调高的问题:
苏财税【2011】第035号:江苏从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将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以前分别是5000元和200元;
2、关于核定年开税票50万元的问题:
国税机关从来就没有核定年开税票之说,销售货物和劳务开具发票既是纳税人的权利也是纳税人的义务。你所说的50万元,应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面所述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也就是说;起征点政策从今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计算是按连续12个月滚动计算。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国家税务局 在 2011-12-13 11:06:26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仪征市国家税务局 在 2011-12-13 11:12:1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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