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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 关于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不交住房公积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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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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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北京市海淀区 首都在线数据中心
您好,我是仪征市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合同制员工,单位至今没有给我们住房公积金,我们已经工作两年,是不是我们这类人群就不该享受公积金待遇. 曾向单位有关人员询问过,给我们的答复是工作必须满四年才可以办理,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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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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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按照属地划分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住房公积金归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仪化分中心管理,请咨询仪化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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