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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教师生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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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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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
6
发表于 2012-1-19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你好,请问社保以及医保处,仪征在编教师从怀孕到生养宝宝的相关费用那些可以报销,具体又是怎样执行?有医保且已交3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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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认证部门

Rank: 8Rank: 8

金钱
5532
发表于 2012-1-20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仪征的春天来了”网友:
    目前我市的相关规定是:
    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指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引产、生育时符合规定的检查、接生、手术、普通床位和药品等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定额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流产为150元,引产为1500元,顺产为1800元,剖宫产为2500元。
   (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对符合规定享受90天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我市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三)节(绝)育措施补助费
   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输精(卵)管绝育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节(绝)育措施补助费,标准为150元。
   以上待遇直接在生育所在医院刷卡结算。咨询电话:8341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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