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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苑闲翁

[社情民意] 关于仪征机关事业单位新老职工住房补贴统一发放问题的调查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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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现在的实际执行已经与1999年国务院相关文件,以及2000年省市的具体落实文件有很大的不同,不信可以把过去的文件和现在实际发放的情况作对比,可以说补贴的发放已经与时俱进了,现在有些部门总是拿99年的文件说事,说有些条条框框已经卡死了,新老划断不可更改。其实这些年一直在改变,关键是要解放思想,与其用两套标准,不可避免的造成巨大的差距,又通过不断的打补丁,缩小这种差距,不如新老职工统一标准,一视同仁,然后再作适当的微调,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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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网友: 98年前的教师
时间: 2019-05-29 09:52:34
部门: 仪征市
类别: 建议 主要问题: 1 扬州仪征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住房补贴比例:在职人员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为由4.9%调整到15%,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由15调整到22%,两者相差7%,差距过大,是否合理? 2 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同志,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每个月到手的收入比99年甚至2000到2004年工作的年轻同志收入都少,每个月甚至少到700元,是否合理? 3 1998年之前工作的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只有1.5万的一次性补贴,与98年之后工作的每年多将近1万,工作30年多近30万,相比是否合理? 4 1998年之前参与过单位集资建房的,依规定,也只是不享受1.5万一次性补贴,与98年之后工作的近30万的累计补贴,相比是否合理? 5 住房补贴现在随工资按月发放,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种地方工资收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不应该划定时间点,搞两套标准,导致巨大的收入差距。 6住房(提租)补贴按月发放自2013年实施以来,新职工已累计比老职工多发近5万元整(加上之前打入公积金账户的房补),而老职工1.5万的一次性补贴,本来就明显偏少,还遥遥无期,是否合理? 7建议参照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苏事管[2017]63号)文件尽快统一新老职工发放标准,新老职工统一按22%按月发放住房(提租)补贴。建议将98年之前工作的老职工的补贴标准也提高到22%,并补发过去几年少发的补贴,同时为了兼顾政策公平性,享受过福利分房的将补发的总金额扣除1.5万。为党的事业辛苦奋斗了几十年的老前辈,应该享受这一劳动待遇,而不应歧视他们,让他们仅仅因为早工作几年或早工作几十年而连最基本的公平获得工资权益都被侵害。江苏省政府一直在积极化解这一矛盾,践行科学发展观。并且还专门为此颁布了相关政策,为基层解决这一难题指明了方向,这一点,我要为省政府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理念点赞!但为什么时至今日,政策还没有落实到基层,我们的地方政府顾虑是什么。2017年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苏事管[2017]63号)文件,目前省内一些单位详见以下网址链接(http://rsc.nuaa.edu.cn/2018/0528/c379a119942/page.htm)(http://lgb.nufe.edu.cn/info/1021/2460.htm)已经颁布了依据这项政策制定的实施意见,将老职工租金补贴、新职工住房补贴统一为“逐月住房补贴”,并将“逐月住房补贴”发放比例统一为26%,
答复时间:2019-05-29 15:50:19
满意度调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答复
二次答复:2019-05-31 10:44:13 您好,住房补贴政策全省没有统一标准,是各市根据情况自行制定的,您所提到的《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苏事管(2017)63号))文件只针对省级机关,目前我市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是参照扬州制定的,下一步如扬州大市有所调整,我们将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住房补贴相关政策。
点评:仪征解决不了,需要扬州大市制定统一标准,扬州大市目前执行的是什么标准?这个标准依据什么制定的?明明不是很科学的标准为什么就如此难改?新老职工统一标准就这么难吗?看来,省市这一块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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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0 0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企业难道是后娘生的?,不是中国仪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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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仪征的问题,仪征是跟上面学的。政策制定者来自机关,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啊!  发表于 2019-6-1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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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联通
陈安果 发表于 2019-6-10 06:59
企业难道是后娘生的?,不是中国仪征人?

你说呢?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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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仪征市 电信
老职工是亏大了,特别是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的老职工。支持楼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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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仪征市 电信
面对一个明显不合理不科学不公平的方案,仪征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什么不主动作为,偏要等扬州大市的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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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2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面对一个明显不合理不科学不公平的方案,仪征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什么不主动作为,偏要等扬州大市的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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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5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南京 电信
扬州市区广陵江祁住房补贴怎么发放的,一次性补贴怎么发的?谁知道可以说下,还有扬州有什么有影响力的论坛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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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这个问题在不少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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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1 扬州仪征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住房补贴比例:在职人员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为由4.9%调整到15%,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由15调整到22%,两者相差7%,差距过大,是否合理?
2  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同志,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每个月到手的收入比99年甚至2000到2004年工作的年轻同志收入都少,每个月甚至少到700元,是否合理?
3    1998年之前工作的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只有1.5万的一次性补贴,与98年之后工作的每年多将近1万,工作30年多近30万,相比是否合理?
4   1998年之前参与过单位集资建房的,依规定,也只是不享受1.5万一次性补贴,与98年之后工作的近30万的累计补贴,相比是否合理?
5  住房补贴现在随工资按月发放,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一种地方工资收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不应该划定时间点,搞两套标准,导致巨大的收入差距。
6住房(提租)补贴按月发放自2013年实施以来,新职工已累计比老职工多发近5万元整(加上之前打入公积金账户的房补),而老职工1.5万的一次性补贴,本来就明显偏少,还遥遥无期,是否合理?
7建议参照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了《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苏事管[2017]63号)文件尽快统一新老职工发放标准,新老职工统一按22%按月发放住房(提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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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5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关于调整教职工提租补贴及住房补贴方案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厅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统一新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通知》(苏事管【2017】63号)通知精神,我校拟对教职工提租补贴、住房补贴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人员、调整比例及执行时间如下:

项 目
涉及人员
调整比例
文件规定执行时间
提租补贴
老职工(离退休人员、1998年底前工作的在职在编及雇员制人员)
20%调至26%
2017年7月
住房补贴
截止2017年12月底入职的新职工(1998年底后工作的在职在编及雇员制人员)
24%调至26%
2017年7月
       注:基数以2017年12月份的教职工收入为基础,缴存基数上限为22500元,下限为1890元。离退休人员按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25%计算基数。调整基数和人数以人事处确定数为准。

       二、本次提租补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1.2017年7月—2018年3月份需增加的提租补贴、住房补贴将在2018年4月份连同工资一并发放。

       2.从2018年4月份起,提租补贴、住房补贴比例统一调整为26%,随每月工资发放。

       三、其他事项
       2018年1月至3月入职的新职工,住房补贴比例本次暂未调整,将在2018年5月统一调整为26%,对1月至4月住房补贴的差额统一在5月份随工资补发。
            
                                                                                                                                                                            人事处 财务处
                                                                                                                                                                                      2018.4.9
亮点:退休职工也调整,为南京点赞,注意政策的公平性,保护老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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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7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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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8 2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好多人都不知道住房补贴是啥,人在职待遇悬殊也就算了,贡献可能不同,人老退休了还那么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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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中国–江苏–扬州 电信
支持楼主的建议,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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