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本市居民子女,要求在仪就读的在仪现役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在仪取得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子女。小学招收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幼儿入学。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初中原则上不得招收年满15周岁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全市小学、初中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1--6日。(具体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 1.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等规定,教育部门、镇(园区)政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和招生稳定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 严格实行划区招生 镇(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按行政区域划分,同一个镇有两个同类招生学校的,则应按行政村划定各自的招生区域。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尊重历史,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分布、办学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并于当年全市招生工作会议后通过相关平台公开发布。发布方式主要有3个平台:一是“仪征教育”微信公众号;二是“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导航”“教育局”页面;三是各招生学校(小学、初中)向家长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问答》。 3.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执行施教区“三一致”要求 依据施教区“三一致”原则,确定城区适龄少儿的就读学校。 “三一致”内容为: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地址、适龄少儿户籍地址、适龄少儿实际常住地址三者一致。 符合“三一致”要求的适龄少儿通过施教区学校材料审核后,由施教区学校通知报到入学;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适龄少儿,由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城区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由指定学校通知报到入学。 适龄少儿的父母双方在仪征市城区无房产,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可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地址认定少儿施教区,但必须提供监护人父母双方在城区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可带身份证到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打印)。 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住户房产认定。 (2)统筹安排有序就读 凡是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各招生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统筹安排的先后次序是: 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②城区拆迁户尚未入住安置房(或自购房),其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的政策;(须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等) ③监护人在城区学校施教区拥有自有产权房(须拥有51%以上的产权)且已常住的; ④适龄少儿及监护人拥有城区学校施教区户籍和常租房的; ⑤外来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满1年〉和合法稳定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 ⑥本市乡镇进城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稳定工作且缴纳社保〈满1年〉证明或营业执照) ⑦其他情况的。 城区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3)学校履行招生主体职责 为方便适龄少儿办理入学手续,教育局基教科在规定时间内对城区适龄少儿原始信息进行采集(信息采集载止时间为5月31日),适龄少儿原始信息经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不再更改。 城区各招生学校在收到基教科下发的适龄少儿信息后,应及时审核确认,并于6月28日前,小学将《城区小学入学资格审核通知书》通过幼儿所在幼儿园发放给学生家长;初中学校将《初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核通知书》通过少儿所在小学发放给学生家长。 4. 全面落实教育民生政策 按照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面向全市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子女招收3个宏志班。具体办法见《2019年仪征市初中宏志班招生简章》(见附件2)。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给予入学与教育优待,按政策实施,履行必要审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残联提供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对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视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放宽至8周岁。对轻度综合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申请送至仪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址:仪征市区浦东北路,联系电话:83272066);对盲聋哑儿童由其监护人申请送至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址:扬州市凤凰桥街 8号,电话:87343565);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则通过提供送教上门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5.规范招收初中体育特长生 为进一步推进体艺“2+1”工程,加大推进校园足(篮)球工作力度,今年市实验中学初一年级继续招收21名体育特长生,市实验中学东区校招收共4名足球、篮球特长生,这类学生不受学区限制。具体招生工作由市实验中学和市实验中学东区校依照上级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向教育局相关科室履行报备手续。 6. 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报备招生方案、规范招生行为、执行同步招生、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执纪问责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与规定。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招生稳定 镇(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镇(园区)组织实施,教育协管员具体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基教科具体负责。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今年正式招生期间其办公地点设在市都会小学内,咨询电话:80855799;监督电话:83450315。 2.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各项招生政策与规定。严格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执行起始年级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均衡编班制度,实行阳光分班。在新生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初中学校择校生、插班生不享受3年后热点高中指标生资格,保证教育机会公平公正。各初中学校与择校生及其家长签订相关知情与承诺协议,并在开学1个月内将新初一择校生名单等信息汇总公示,并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质量 市教育局将通过“仪征教育”微信公众号、“仪征市人民政府” 网站“部门导航”“教育局”页面发布《实施方案》《招生问答》,宣传招生政策。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咨询电话(小学:83450299,初中:83450311)。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家长、社会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招生学校、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在校(园)内张贴《2019年仪征市城区小学施教区示意图》或《2019年仪征市城区中学施教区示意图》。招生学校要及时印制《招生问答》,发送到每位家长手中,积极宣传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方法、步骤和日程安排,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加强政策宣传,重视舆论引导,按扬州教育局文件规定,从2018年始,新入学的初一新生,到3年后中考时,热点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按照中考参考人数一次性全部定向分配给所有初中学校,“老七所”(仪征中学)高中指标生录取时设置在该校统一招生线下50分以内的控制线。择校生与插班生不享受热点高中指标生资格。
附件 1.《2019年仪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9年仪征市初中宏志班招生简章》 2019年仪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 | | | | | | | | | 城区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生信息核查;非城区就读少儿信息采集 | | | | | | | | | | | | | | | | | |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招生; 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仪征市都会小学 | | | | |
2019年仪征市初中宏志班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保障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由市第三中学、市实验中学东区校举办初中宏志班。招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计划:市第三中学招收1个班,市实验中学东区校招收2个班。 二、招生对象:持有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学生于6月24日开始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7日。报名时,须提交:1.《仪征市初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2.由市民政局出具的“仪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市总工会出具的“仪征市特困职工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学校报名结束后,各镇(园区)由教育协管员负责,市直小学由校长负责统一集中将报名材料报送基教科,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 四、录取办法:教育局基教科对各镇(园区)和市直学校集中上报的学生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由承办学校负责招生。咨询电话:83450311。 五、政策优惠:由承办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资助。设立助学基金和奖学金,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举办学校要落实宏志班教学设施设备,配好宏志班教育教学师资,确保宏志班办学质量。 六、工作要求:各有关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坚持标准,规范流程,阳光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招收非困难家庭子女入读宏志班,不得以宏志班名义举办重点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