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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核发《扬州市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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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镇、园区,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扬州车辆、人员相关管控措施的通知》(扬控发〔2020〕55号)文件精神,现就核发《扬州市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使用范围

本通行证适用于涉及扬州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含鲜活农产品)和生产经营的运输、物流车辆,进出扬州范围内使用。

二、核发流程

 1、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行业主管部门(卫健委、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对申请进行审核;   

 3、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凭审核意见予以发放“通行证”。

三、工作要求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运送物资的名称、来源、用途以及必要性等方面从严进行审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确认手续(介绍信),相关申请建档保存。

2、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手续(介绍信)应包含“通行证”要素信息(持证单位、车辆号牌及类型、有效期限、持证车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和通行证经办人身份信息(姓名、联系号码)。

3、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收到审核确认手续后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即时发放。

4、各道路查控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5、“通行证”不得转借、挪用,违者执勤交警将扣留“通行证”,统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收回。

6、通行证办理地点:仪征市行政政务中心一楼公安11号窗口;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办公座机:80290389,特殊情形电话预约办理;联系人:刘长智(13952527756)、高学源(13852531226)。


附件:

1、通行证样式.doc

2、介绍信样式.doc



仪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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