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市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出扬州车辆、人员相关管控措施的通知》(扬控发〔2020〕55号)文件精神,现就核发《扬州市防疫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使用范围 本通行证适用于涉及扬州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含鲜活农产品)和生产经营的运输、物流车辆,进出扬州范围内使用。 二、核发流程 1、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行业主管部门(卫健委、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对申请进行审核; 3、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凭审核意见予以发放“通行证”。 三、工作要求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运送物资的名称、来源、用途以及必要性等方面从严进行审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确认手续(介绍信),相关申请建档保存。 2、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手续(介绍信)应包含“通行证”要素信息(持证单位、车辆号牌及类型、有效期限、持证车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和通行证经办人身份信息(姓名、联系号码)。 3、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收到审核确认手续后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即时发放。 4、各道路查控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5、“通行证”不得转借、挪用,违者执勤交警将扣留“通行证”,统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收回。 6、通行证办理地点:仪征市行政政务中心一楼公安11号窗口;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办公座机:80290389,特殊情形电话预约办理;联系人:刘长智(13952527756)、高学源(13852531226)。
附件: 1、通行证样式.doc 2、介绍信样式.doc
仪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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