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查看: 1604|回复: 0

[通知公告]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全市商贸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复制链接]

4801

主题

195

回帖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10Rank: 10Rank: 10

金钱
33192
 楼主| 发表于 2020-3-1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转发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全市商贸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园区,市各部门、单位:
  现将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全市商贸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全市商贸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仪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全市商贸服务企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打造疫情防控“净土”、复工复产“热土”,积极帮助全市商贸服务企业纾困解难、恢复生产,推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范围
  民生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和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主城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分别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F51类、F52类、H61类、H62类、O80类)等类别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给予专项扶持
  1、行政事业收费减免。从1月1日起,免收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等企业缴纳的生产经营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截止日期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涉企相关税收减免。为应对疫情,对为承租商贸服务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商业综合体(商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自持比例超过50%)、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园区等载体,经核准对其房产税给予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商贸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的定额调整申请,依法及时办理,调整定额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免除相应的纳税义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商务局)
  3、租赁房产费用减免。在疫情期间,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除2个月房租或延长相应租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减免租金后的金额分别计算收入、成本及核算相应税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税务局)
  4、降低既有政策门槛。优化“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依法依规向商贸服务企业适当倾斜。放宽《关于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等商务领域既有政策措施的实施条件,降低企业申报扶持资金所需的“业绩增长”相关要求,惠及更多商贸服务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支持有序复工
  5、优化复工复产流程。根据商贸服务企业特点,指导企业制定复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复工复产不得设置防疫要求以外条件,尽快批准符合要求的企业复工复产。优先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商贸服务企业(农批市场、连锁超市、餐饮店、酒店宾馆、便利店、理发店、洗衣店、糕点店、鲜花店等)恢复经营。支持相关企业办理运输通行证等证照,确保企业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物流运输通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交通局)
  6、支持企业稳岗稳员。鼓励复工企业稳定工作岗位,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轮休待岗、调整薪酬、缩短工时、使用本地工等方式,确保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严格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决定,从2月到6月可对商贸服务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月到4月可对商贸服务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引导创新发展
  7、鼓励拓展线上业务。支持餐饮、生鲜类商贸服务企业品牌拓展、多元发展,鼓励企业依托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方式提供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对疫情期间线上月交易额达到10万元的,按线上交易总额的1.5%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8、支持团体餐饮服务。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密集就餐,支持餐饮企业申办团体供餐资质、提供团体用餐服务,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市场化手段购买团体用餐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企业搭建信息沟通服务平台,有效促进餐饮供需双方快速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9、创新技能培训模式。因时制宜,强化“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引导企业通过互联网培训平台组织员工学习技能,疫情解除后再进行现场实务培训。经培训后当年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资格的,由企业集中申报的,分别以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四)强化服务保障
  10、强化生产服务保障。对承担疫情防控工作或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商贸服务企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的基本水价,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对高压供电商贸服务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办理暂停、恢复用电等业务,暂停期间减收基本电费及变压器固定损耗费,对大型商超用电情况做到“每日一检、每日一问”。为商贸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天候的供电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即时受理、及时办结。(责任单位:市城控集团、供电公司)
  11、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引导银行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商贸服务企业,加强服务对接,满足有效融资需求,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可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或优先展期或续贷。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商贸服务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高于 1%。(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
  12、保障民生防护物资。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大型超市、连锁超市等民生服务相关企业,积极做好一次性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护物资保障工作。积极帮助企业通过组团拼单、跨境采购等方式拓展防护物资采购渠道。(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工信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相关条款有明确期限的除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国家、省出台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管理|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苏ICP备05004226号-2 )

GMT+8, 2024-12-23 03:50 , Processed in 0.029042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公网安备 32108102010430号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