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促进消费增长“三大活动”方案》的通知
仪政办发〔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应对疫情促进消费增长“三大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应对疫情促进消费增长“三大活动”方案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消费造成的冲击,提振消费信心,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促进我市消费市场快速恢复增长,特开展促进消费提振信心“三大活动”。 一、购车享补贴 1.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本地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可享受现金补贴。 2.参与条件:凡在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期间,消费者在仪征注册登记的本地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含乘用车和商用车,不含二手车),凭活动期内开具的购车发票,即可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与此项活动。 3.补贴政策:购买由本地车企生产的车型的,直接补贴2000元;购买非本地车企生产的车型且上仪征本地车牌的,直接补贴1000元(涉及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商务局代扣代缴)。 4.领取方式:消费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与市商务局联系确定领取购车补贴相关事宜(联系电话83440031),现场领取补贴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新车行驶证、购车发票及购车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就餐有惊喜 1.活动内容:活动期间,每周由宣传、司法、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抽奖活动,消费者在仪征本地餐饮场所进行堂食达到一定金额的均可参与。 2.活动时间:2020年4月18日至2020年6月18日。 3.奖项设置:共设置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四个奖项,其中特等奖5名,每名奖金5000元现金;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2000元现金;二等奖30名,每名奖金1000元现金;三等奖50名,每名奖金500元现金(涉及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商务局代扣代缴)。 4.参与方式和条件:活动期间,消费者在本地餐饮场所单次消费满500元,凭单张餐饮发票(仅限机打普通发票、电子发票,不含手撕发票,个人消费者开票时须注明付款人姓名,以便兑奖时验证),即可报名参加当期抽奖活动,具体报名方式和操作流程将于近期在仪征电视台、仪征广播调频94.3、仪征日报、“融仪征”微信公众号和“仪征发布”APP等全媒体平台予以公布。每张餐饮发票仅限参与开票日当期的抽奖,不拆分、不重复参与,且每张餐饮发票只可获一次奖,不重复领奖;多张餐饮发票的不累计计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参与此项活动。 5.抽奖方式:活动期内,每周三下午在融媒体中心公开举行前一周的抽奖,现场依次抽出三等、二等、一等、特等奖,由主办单位、公证处、市民代表现场监督,抽奖依据为每张达限餐饮发票的票号,获奖号码在仪征电视台、仪征广播、仪征日报及其他新媒体平台及时公示公布。 6.领奖方式:获奖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与市商务局联系确定领奖相关事宜(联系电话83440031),领奖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获奖发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促销赢奖励 1.活动内容:对2020年度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大个体,积极开展让利营销,提升营业额的,每增加一定的销售额,直接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2.补贴政策:在2019年销售额基础上,全市现有的批零住餐限上法人企业和大个体,2020年的销售额按照批发业每增加600万元、零售业每增加300万元、住宿业和餐饮业每增加5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单个法人企业最高10万元封顶,单个大个体最高5万元封顶。 3.领取方式:市商务局和统计局依据2020年全市限上法人企业和大个体全年上报数据增幅,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将相关奖励发放到位。 以上活动参加对象为在仪征本地消费人员(户籍不限)及所有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或营业企业,活动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仪征市疫情期间促进消费工作小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促进消费相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和解释工作,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监管局、融媒体中心、税务局等单位按照工作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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