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退休年龄问题,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那么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呢?大家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规定,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退休年龄明确如下: 1、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女工人,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女性参保人员(含曾在企业工作后又失业人员)在其50周岁的当月,参保身份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或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其法定退休年龄均为55周岁。退休前在企业参保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 3、退休年龄确定为5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不管其50周岁以后的身份性质、工作岗位和参保状态等情形是否发生变化,其法定退休年龄均为55周岁,不再变更。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并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费,且缴费年限15年以上,方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上述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今后,国家、省对退休年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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