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仪征市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仪征市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办发[2021]1号),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具有仪征特色的兜底民生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众的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需求,现就推进我市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功能定位 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是基层开展专业民生服务的“旗舰店”,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群众提供各类专业服务,以更好满足群众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可以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注册,也可以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营。社会工作服务站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购买服务、慈善资助服务等方式实现可持续运行。 二、总体目标 按照“系统规划、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提升效能、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的思路,推进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室建设。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试点镇实现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室全覆盖;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室全覆盖,形成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室)为基础平台,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支撑,服务网络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与慈善资源互为补充的基层民生服务体系。 三、建设要求 (一)硬件条件。依托乡镇社会事业局、社区办、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以及养老、未成年人保护场所等现有载体,采取赋权、增能、规范、融合等方式,推进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应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米,在显著位置悬挂“仪征市XX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牌子。镇(园区)应当为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办公、服务场所支持,保障设施设备,满足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需要。 (二)组织架构 1、站长。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站长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或“三社”工作负责人兼任,统筹协调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副站长可由承接机构负责人或项目主管社工担任。站长原则上应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副站长应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承接主体。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承接主体应当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取得登记证书2年以上,章程中明确了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专职工作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如在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注册,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运行。 (三)人员配备。按照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镇(园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人口多于5万人的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每增加2万人口增设1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的最低标准,配齐服务,并根据服务事项扩大及时增加服务人员。 (四)服务内容。市民政局、各镇(园区)应当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迫切需要,以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清单指引为依据,结合镇(园区)实际,合理设置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每年,由市民政局对各镇(园区)申报的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年度需实施的服务项目、实施要求和经费预算。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将服务向拥军优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卫生健康、工会服务等领域延伸。 (五)制度建设。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形成服务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志愿者管理、财务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依据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制定包括需求评估、开展服务、绩效评估等专业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六)资金保障。市民政局应当优化现有资金配置,根据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承接项目服务量,统筹使用好福彩公益金、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以及养老、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经费,其中从社会救助专项中安排的经费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2%。各镇(园区)要根据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承接项目服务量,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站日常运行和项目实施需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和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是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的需要,是提高基层民生服务质量效能的需要,是推动基层社会工作发展、培育基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各镇(园区)要站在加强社会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的时代高度,增强推进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 (二)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市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各镇(园区)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统筹负责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管理工作。市民政部门具体指导、监督乡镇社工站建设和业务开展,负责审核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年度服务清单、制订项目评估规范、组织绩效评估、审核拨付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经费。市财政部门负责参照江苏省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定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将政府购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镇(园区)负责本辖区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管理工作,落实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与服务场地,保障设施设备和工作运转,负责服务项目设置、政府采购、项目经费申报拨付、业务指导、日常监管、经费使用管理、安全检查和协调镇(园区)有关部门与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服务配合、转介等工作。 (三)加强专业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专业培训,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平均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建立市级督导工作体系,依托专家学者、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社会工作一线骨干,组建督导队伍,定期开展督导。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或其承接主体应按规定落实专职社工的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每个专职社工的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严格监督管理。购买主体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对社会工作服务站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拨付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对承接主体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附件:
仪征市镇(园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清单指引.docx 政策文件原文: 《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