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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1日,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在我市上线运行。为更好地使用新系统,同时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引导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网上办理业务,市人社局现精选办件量大、关注度高的问题集中予以解答,希望对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有所帮助。 划 重 点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如何网上注册、网上办理、网上查询?
答:(1)经办时间: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申报次月缴费(例如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6日申报的所属期为2021年9月份的社保);每月的业务结算期为7日至10日。 (2)每月7-10日为业务结算期,网办大厅的所有业务暂停。在业务结算期间,如有单位新增用工,可以通过网办大厅的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办理用工预登记,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单位因未及时登记,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 答:用户分为法人、单位管理人、单位经办人员三个级别,需要实名认证用户。权限等级为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单位经办人,其中法人和管理员默认具有单位所有权限,并为经办人按事项权限范围授权。授权成功后,管理员或者经办人需要到“江苏智慧人社APP”,“企业服务”中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并设置登录密码。完成设置后即可在网办大厅进行单位登录,身份信息和密码填写所授权的管理员或者经办人的。 答:方法一:手机用户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江苏智慧人社”并实名注册、登录。先选择最下方中间的“服务”,在打开的界面中选择“社会保险”,之后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停保。方法二:电脑用户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并实名注册。先选择“个人办事”一栏,在弹出菜单中选择“社会保险”,之后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停保。 使用方法一或者方法二线上办理参保成功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社保费缴纳。 根据省统一要求,每月7-10日,暂停业务办理。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江苏智慧人社”APP、支付宝、微信以及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者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直接申办即可,无需再到社保窗口办理。由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不需要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符合申报主体资格的申请人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进行线下预约申请的,可就有关情况先行电话报备,待疫情缓解后及时报送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答: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之内。 答:因劳动能力鉴定需现场体检、评审,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劳动能力鉴定体检和评审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答:从2021年8月开始,工伤待遇申请受理时间由原来的每个工作日调整为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每月7日至10日,暂停受理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在此期间开展核定工作。 答:从2021年8月开始,工伤医疗费用如拨付给单位,单位首次申请时需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和单位账号至申报部门维护单位账号信息。工伤待遇如拨付工伤职工,默认工伤职工省社保卡账户。 答: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可以线上完成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首页选择社会保险,人员类型选择工伤人员,即可看到申领入口,根据需要选择申领待遇,按要求操作即可。 答: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疫情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工伤待遇保障。 1、社保登记申报及关系转移业务:83411670;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及发放业务:83442037; 3、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及发放业务:80290114; 4、工伤认定申请备案和劳动能力鉴定:83442050。 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 letter-spacing: 0.544px;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来源:仪征人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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