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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两类特需人员规范进出仪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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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17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仪征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文件,在严格执行“非紧急、非必要”和无特殊事由不得进出仪征政策的同时,以下两类特别需求人员可在落实好“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测温正常”等疫情防控措施和明确当事人防疫责任的前提下,规范进出仪征。

一、因危急重症需外出就医人员。需凭仪征市级医院转诊证明、接收医院相关书面材料,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工作组审核批准,经交通查验点核查后离仪,随行人员仅限1人。如遇危重突发疾病来不及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经接收医院书面同意后,由转出医院、市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工作组出具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卡口先予放行。

二、在外地医院住院出院需回仪人员。按照《关于明确疫情期间扬州市城区医疗机构非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要求,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1、患者出院回仪前,由所在医院报扬州卫健委、扬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后,提前对接联系仪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集中隔离工作组,由集中隔离工作组安排专车在交通卡口接驳转运,安排医务人员、携带应急药品提供医疗保障,转运后落实车辆通风、清扫、消毒等措施。
2、从中高风险地区、有发热门诊、14天内有阳性患者停留史的三类医疗机构出院,都要实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健康监测”,期间按1、3、5、7、10、14、17、21、28规范开展9次核酸检测,因身体原因需要陪护的可以1人陪同集中隔离,特殊原因且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以1人陪同居家隔离。
3、其他医疗机构出院的需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按1、4、7、14规范开展4次核酸检测。

咨询电话:
仪征市防指交通管控工作组:80860363,83420510。
仪征市防指医疗救治工作组:80860890。
仪征市防指集中隔离工作组:83431031。
相关政策咨询也可拨打12345热线咨询。               
           
仪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管控工作组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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