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7-18 21:08

城市居民在居民区饲养家畜,自己获得了慰藉,但家畜自身的行为产生的噪音、恶臭等,给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国人中庸,多数选择容忍不和牲畜计较),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和谐社会,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7-19 10:06

做文明人,摒弃不良风气,公仆们,来点正能量!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7-20 06:04

人民的公仆,道德的标兵,多点公德心,避免在城区养家畜

旗正飘飘飘飘 发表于 2016-7-20 15:17

支持禁养

煜焰 发表于 2016-7-20 22:09

    我不喜欢养狗,对于狗患比较反感。但是,要在仪征城区禁止养狗很不现实。生活多元化,我们不喜欢的,有人喜欢,无法统一,也没有必要统一。南京等大城市都没有禁止养狗,何况仪征这样的县级市?关键是加强管理,先要立法。《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但该法不适用仪征,仪征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有关部门管理依据是《民法通则》等,比较笼统。所以尽快出台仪征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或者规定等法规,是解决狗患的诸多办法中的第一步。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7-21 13:11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城市的居民区是禁养家畜的,而单位、企业、科研的工作犬则另有规定;多元是以不影响他人,不危及他人为前提[此帖子已被 熊猫肥波 在 2016-7-21 13:46:39 编辑过]

煜焰 发表于 2016-7-21 18:09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禁养的家畜家禽指定明确,没有犬或者狗。所以说在市区禁止养狗无法律依据。要公务员在这方面带头,是缘木求鱼。解决仪征的狗患问题,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仪征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7-22 12:22

公务员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执法者和服务者,应该是市民的典范,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理应比老百姓深刻:之所以有此规定,因动物其自身行为必然会影响环境、干扰他人,容易传播疾病,若非科研、缉毒等工作需要,私人在市区饲养实乃不良风气当自觉摒弃。如果不指望公务员身先士卒带头摒弃不良风气,
难不成要老百姓指望我们党员干部家的猫狗做猫狗中的典范?![此帖子已被 熊猫肥波 在 2016-7-22 12:27:35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熊猫肥波 在 2016-7-22 13:08:25 编辑过]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7-23 11:44

城镇居民区不是动物园,不是马戏团。
热爱猫狗,就应让它们远离城市居民区,回归野外,到广阔的农村或动物保护区去,在大自然的怀抱中无拘无束地生活。[此帖子已被 熊猫肥波 在 2016-7-23 11:58:32 编辑过]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7-24 14:42

倡导良好风气,公仆们,市民的典范

妈咪二代 发表于 2016-7-25 08:41

请把国务院禁养家禽宠物的文件公开展示一下。我们我们拭目以待。别空谈,拿证据

258998896 发表于 2016-7-25 10:22

额,,,,感觉有点道德绑架,不合适,不合适啊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7-26 09:54

道德不道德,各位玩主比我清 楚得多。
党员干部请自律。
[此帖子已被 熊猫肥波 在 2016-7-26 17:40:04 编辑过]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7-29 16:13

对猫狗的感情消耗了人的社会感情,挤压了公共资源。多一点公德心,避免在城区养猫狗;用关爱他人、关心社会,救助孤儿,关心救助野生动物等更有公德的方式取得慰藉,避免诸如南京饿死女童事件发生,社会更文明更和谐。

公仆们,来点正能量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7-30 18:40

太阳底下各种生物都是追求自由的,猫狗也不例外,最好的归宿是回归自然,在大自然的怀抱中自由自在地生活,而不是在拥挤的城市混凝土森林里充当个人的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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