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居士
发表于 2016-9-6 16:57
我烦那些连人都快养不活了的却养着狗的家庭。更烦那些不养父母却养狗的人。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9-9 13:34
对猫狗的感情消耗了人的社会感情,恶化了社会关系。多陪陪孩子,看看老人,多和家人谈谈心,或者和朋友聊聊天,社会更和谐。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9-13 09:11
有数据显示仪征市区每年有接近6000人被猫狗所伤,直接经济损失要以千万计。市区各种猫狗造成的脏、臭、病、虫、吵以及惊吓等干扰极大地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和搅乱社会和谐而成为公害。建设和谐社会,避免在城区养猫狗,共创一个安宁、洁净、健康、美丽的家园。党员干部、公仆们,多点公德心,来点正能量。
生活需要绿色
发表于 2016-9-23 10:31
养狗的不妥自不用说,就谈政府能不能管好这件事情。政府刚开始禁放鞭炮,说实在的大家都不怎么相信能管好,但一年多来说明还是能管好的。现在再说狗的事情,一是政府还没有意识到养狗的危害,二是就算意识到也没有勇气来管理,因为养狗的毕竟是那些有钱甚至有权的人做的事情,普通老百姓养的狗随时都可以处理,用来改善伙食,挺好的,难度不大。但那些所谓名犬说什么都很难处理,狗主人把它当儿子女儿养,你能奈何?记得上学时曾经学过一篇文章好像叫《变色龙》,仔细想想,禁养狗还是不容易的。不容易不代表不去尝试不去努力,作为政府应该有大魄力大智慧去应对社会上那些不占主流的事情,相信还是能顺应民意的。毕竟养这些东西真的不合适。如果你还是一根筋,那我在你家附近养一个猪,你还能淡定吗?换位思考,一切搞定。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9-25 09:44
城市不是动物园、不是马戏团,居民小区是市民共同的家园,她的安宁、洁净、健康、美丽是大家共同的福址。 为了满足一己之利,将猫狗的脏、臭、病、虫、吵以及惊吓等困扰带给别人,这是不文明、不讲公德的陋习。 爱猫狗,就应该让它们到广阔的农村或保护区去,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尽情地撒欢,而不是在拥挤的城市混凝土森林里充当个人的玩物。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9-27 09:34
城市猫狗,挤占了本就不宽裕的公共空间,挤压了本就紧张的公共资源,恶化人居环境,破坏安定团结,同时消耗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作为全球仅次于印度的狂犬病大国,我国每年在狂犬病疫苗上的相关费用高达100多亿元,占了全世界80%的份额。
水煮论坛
发表于 2016-9-27 15:04
支持禁养
生活需要绿色
发表于 2016-9-27 15:57
支持禁养,但愿有领导来看到这个帖子。
水煮论坛
发表于 2016-9-28 14:07
狂犬病是迄今人类唯一100%致死的急性传染病,全球每10分钟就有1人死于此病,但这种病完全可以预防。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16-9-30 09:35
我国的人居条件及国民素质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大国,地理条件、经济水平等现实国情决定我国城市尤其是东部城市的人口稠密程度是相当可怕的。城市禁养家畜,人畜分离,是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和预防传染病等基本民生的需要。为了满足一己之欢,将猫狗的脏、臭、病、虫、吵以及惊吓等困扰带给别人,这是不文明、不讲公德的陋习。是对城市的危害。
1047045020
发表于 2016-10-13 09:11
支持禁养
右键
发表于 2016-10-16 08:44
我喜欢小动物,但是反感在城区养,到处拉屎养的人又不管,太它妈令人反感。
呈宇
发表于 2016-11-1 11:09
养狗可以,有些老年人靠宠物排解一下寂寞也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文明!出门签绳,带袋子自己处理宠物粪便。说全面禁止也有点太一刀切了,应该有所区分,比如禁养大型犬和一些极具攻击性的犬种
lifetime
发表于 2016-11-21 09:41
这个帖子看到很久了。不管这个规定是不是有法律依据,但这个禁止城区养猫狗的要求有些违背人性,属懒政行为,不去思考。简单来说,制度不尊重人性,自得作法自毙。
不知火舞的温柔
发表于 2016-11-22 17:55
致全市居民的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维护优美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扬州市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醒您,重点管理区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必须到畜牧兽医部门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和免疫登记,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领取犬类免疫登记证和犬免疫牌,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饲养人应当根据犬类免疫登记证规定的期限到畜牧兽医部门续接种狂犬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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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是扬溧高速、槐泗河、廖家沟、壁虎河、夹江、长江合围以内的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不得在上午7:00-9:00、下午5:00-7:00携带犬只出户。携犬外出时注意给犬只配带犬牌、束犬链,防止发生扰民、伤人事件。不得携犬出入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时,应当征得司驾人员的同意。
http://p2.qhimg.com/t01c0b9b633397bfeec.jpg?size=500x333
如果您是一位养犬市民,请您自觉遵守《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携犬到指定地点为您的爱犬注册登记,并进行免疫注射。如果您饲养的是大型犬、烈性犬,或者您饲养了多只犬,请您将犬只送至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贯彻落实《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养犬行为,倡导文明养犬,离不开您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身边不文明养犬或违规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和举报。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您全家幸福、万事如意!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工商局:12315;城管局:12319;农委:87347952。
文明养犬公约
为维护优美的城市环境,让人和犬和谐的生活在一起,我们呼吁广大犬主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出门遛犬系犬绳,犬绳长度不超过2米。
2、遛犬携带犬粪清理工具,不让犬粪污染城市环境。
3、遛犬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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