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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熊猫肥波

[讨论] 摒弃陋习,不在城区养猫狗,坚持人畜分离、以人为本,建设“强富美高”新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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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4 0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城市禁放了,禁狗还远吗?
城市人口居住集中,密度很大,不适宜养犬。狗要出门,而在城市居住小区出门就是公摊,是在用大家的资源为自己养狗,是对其他人权益的公然践踏。
无论狗主觉得狗再怎么可爱,狗干的事情就是一路走一路拉屎撒尿,狗还会跑到路中间撞汽车造成交通事故。狗最大的本领就是扰民,狗的特长就是传播污秽和病毒。狗的拿手好戏就是破坏市容。
其实不仅一线城市会禁止私人养狗,二线城市和三线城市也急需禁狗令。烟花爆竹都能够禁止燃放,就更应该禁止养狗了。论危害,狗的危害是烟花爆竹的七万三千倍。一线城市还禁摩呢,论作用,摩托车可比狗强多了,连摩托车都能禁,那就更应该彻底禁止养狗了。
即便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有浓厚爱狗文化的西方国家,单元公寓楼大都禁狗,能顺利养的只有独立屋(即带有私家草坪花园的独栋别墅),住单元楼不养狗是一种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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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1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电信
看看美国家庭住宅条件再谈美国允许养狗。美国公共住宅照样禁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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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1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广西 电信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正值国殇之际,当众志成城,严格推行人畜分离,严密防控此源自哺乳动物的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在小区里在我们身边频繁出入的猫狗本身也是冠状病毒的载体,作为哺乳动物,它们和人类一样会患病,而且会传播给人类,称为“人畜共患病”。根据病毒传播的一般规律,源自动物病毒首先更容易在动物之间传播,然后发生变异就会传染人 ,并且由于动物和人的差异,往往动物不发病而人发病,看看新闻,狗主患上各种动物导致的病的案例数不胜数……   痛定思痛,强烈建议政府禁狗,清理在小区里出入的猫狗,推行人畜分离,确保小区环境的安宁洁净,以防控次源自哺乳动物的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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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就不要瞎带节奏了, 没有人说宠物带病毒! 你那脑子还是用用吧, 都生锈了!  发表于 2020-2-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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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7 1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广西 电信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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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7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CHa 于 2020-1-27 19:41 编辑

您所提及的“人畜分离”的理念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请注意阅读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第二条(调整范围):

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

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

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释义》可以看到,你所说的“人畜分离”中对于其主体“禽畜”的定义如下图:

释义

释义

家养宠物不是以“获取经济价值”为目的。所以家养宠物不属于“禽畜”,不在此法律调整范围。
同样,宠物不是“畜”更谈不上“人畜分离”。
另外、通过检索我国法律,家庭内饲养宠物不属于违法或犯罪行为。

我也注意到您提到了部分外国学生宿舍不让饲养宠物的规定,这一点属于仅仅属于学校规定,对其约束范围外的社会,没有太大借鉴意义。(举个例子,中国大部分学校“宿舍要求不允许使用开水壶”,显然对“禁止家庭使用开水壶”是没有参考意义的)
尊重法律是好事,但也请不要根据自己主观判断曲解法律。

点评

畜牧法?怎么?你觉得在人群高度聚集而形成的城市里,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公共安全、卫生防疫是靠畜牧法来规范的?人=畜牲?你这个自我定位,定义你自己好了,别代表别人,难怪你如此人畜不分,缺乏对城市的生产生活秩   发表于 2020-1-27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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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7 2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广西 电信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本帖最后由 熊猫肥波 于 2020-1-28 00:20 编辑

楼上的点评显示不全,重发。畜牧法?怎么?你觉得在人群高度聚集而形成的城市里,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公共安全、卫生防疫是靠畜牧法来规范的?人=畜牲?你这个自我定位,定义你自己好了,别代表别人,难怪你如此人畜不分,缺乏对城市的生产生活秩序、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的基本常识,我算是看明白了,表示理解。
而且,你哪只眼睛看到我反对真正的宠物了?从自身条件出发选择合适的物种,没条件不要养。没条件而硬养的充其量只能叫“贱物”,不值得尊重,比如有画地图布地雷习性的犬类,城市单元楼,出门就是公摊,个人资源根本无法满足它的习性,还好意思叫“宠物”,怎么,你喜欢就要规定别人也必须喜欢 ,这世界是必须围着你转的?社会巨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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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8 0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广西 电信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再说美国。洋奴们只会屁颠屁颠地一味照搬洋主子爱狗,殊不知人家有着坚实的现实基础,看看人家的居住条件,再看看自己的鸽子楼,人群密集的住宅不养狗是社会常识,学校禁狗是基于这一认识,而不是反过来拿学校去规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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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1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淮安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CHa 于 2020-1-28 12:44 编辑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1-27 23:19
楼上的点评显示不全,重发。畜牧法?怎么?你觉得在人群高度聚集而形成的城市里,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公共安 ...

在此强调,我没说人=“禽畜”国家的定义已经给你了,仔细看看(第三张图)。
你自己都说了,畜牧法不适用于城市。那“人畜分离”又是畜牧法的规定。所以你可以认为城市的家养狗不是“畜生”不用“人畜分离”。
那么,养犬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让狗肆意在外排泄,把自己的责任转嫁给社会,这是很严重的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行为。(我也注意到有很多人为了逃避清扫责任,故意让狗在草坪、道路排泄,装作看不见,还美其名曰“放风”)
我知道美国地广人稀,但是除了美国还有很多人口密度高的城市,美国之外也有其他人口密集的国家,为什么那些地区都可以好好养,到了中国就不行呢。这里不得不点名很多饲养者,要和其他国家学习,主动清除宠物的排泄物,而不是看到粪便之后就和瞎了一样,装作看不见。(猫有猫砂盆,情况比较好。狗这一块就比较严重)
我无意于指责一些国人,总是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又想享受权利,又想逃避责任,对给别人带来的麻烦视而不见。但是这样的毛病需要改一改了。

其实,我也不想给你争,我也没养狗,我只是觉得你想谈法律,又找不出一个有效的法律条文出来,只能套用《畜牧法》的“人畜分离”,有点尴尬。

当然了,找不到有效法律条文,也不是你的问题。我相信你也仔细查过很多法律条文了,确实我国在城市宠物饲养方面的法律比较欠缺,着一块也是需要政府加大立法,明确好养犬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罚措施(包括屡教不改者不得饲养),这样才能从更本解决问题。

总之,一刀切,因噎废食,永远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逃避问题。

(至于这么长时间以来,政府一直不管这个的问题,我也不敢说什么,更不敢指责什么。只能希望他能尽快听一听群众意见,尽早出台相关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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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1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电信
CHa 发表于 2020-1-28 12:14
在此强调,我没说人=“禽畜”国家的定义已经给你了,仔细看看(第三张图)。
你自己都说了,畜牧法不适用 ...

可笑!一个五千年历史的泱泱大国,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岂是某方面的一个具体法规所能全部囊括的?怎么?一个事物因为没在某具体法规里规定,该事物就不存在了?“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这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一个常识,而按你的逻辑,因为畜牧法没有提到狗,所以狗就不是家畜了,典型的以偏概全,可笑至极。这么说吧,目前还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人要喝水的,你是不是就不能喝水了?人自从摆脱畜道进化成为人,人畜分离的原则就无不贯穿在社会秩序、卫生防疫等方方面面,比如,你生病了,为何是去医院而不是去看兽医呢?还是那句话,撇开基本常识和基本原则去谈什么“素质”根本就是在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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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30 0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电信
狗的问题其实是洋奴的问题。西方大力渗透爱狗,铺天盖地宣传爱狗,穷尽一切手段粉饰爱狗进行洗脑,洋奴则屁颠屁颠迎合,完全无视国情现实与历史文化,掀起滥养的风气,然后绑架政府决策,妄想让本就不富裕的政府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去填这个无底洞,美其名曰“反对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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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CHa 于 2020-1-30 14:58 编辑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1-30 00:04
狗的问题其实是洋奴的问题。西方大力渗透爱狗,铺天盖地宣传爱狗,穷尽一切手段粉饰爱狗进行洗脑,洋奴则屁 ...

@熊猫肥波
1、别西方陋习了,家犬从狼驯化而来,主要发源于东南亚。中国被认为是“家犬起源地”,你可以认为狗中国古代驯化之后渐渐传到西方。西方学习了中国的驯养方法之后才繁衍起来的。其实外国人爱狗是受中国文化影响的

家犬起源

家犬起源


2、关于你对法律的理解,我表示不能认同。法律本来就是要随着社会发展而进步的,不是像你说的,法律不需要覆盖方方面面。要是仪征能 出台《家犬管理条例》我肯定双手赞成,这本来就是政府的分内工作,是我国积极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我相信你不会想阻碍我国法制建设的)

3、关于你提到的,法律没有规定你必须喝水。你可能对我国法律理解存在误解,这一块建议你找到你上大学时的思修(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再复习一下当年学到的内容。提示一下,我国法律对于民众采取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能,你就可以做。换句话说:“法律没有规定不让喝水,那你就可以喝”,“法律没规定不让养狗,那就可以养”。这个是基本常识吧(我也相信你不会反对李克强,也不会反对我国法律理念)

法


4、“因为西方人宣传爱狗,所以爱狗就是洋奴” 你这个结论没有逻辑因果关系吧,明显的因果逻辑谬误(详细的应该算因果中的“巧合逻辑谬误”吧,不太确定)。而且我也没见到哪个西方人跑到我面前宣传过爱狗的,估计他们也没那么闲。而且西方人爱狗是学习中国的。

5、我没有和你谈素质问题哦,我提到的,“养狗人不能逃避看护义务”(侵权责任法),包括先前提到的“走反道”之类“不是素质问题”而是违法行为。真的没想说素质问题。



7、你说《畜牧法》没有提到狗,这其实是不对的,提到了,但是只有当你养狗是为了“出售狗肉”时,《畜牧法》才生效。我看到你一直在讲“人畜分离”我以为你研究过《畜牧法》的,没想到你尽然不知道。在这里提示一下:“人畜分离”的“畜”不是广义的“畜”,只有你以“获取毛、皮、肉等经济价值为目的”时,才成为了需要人畜分离的对象。家里养的狗一般不是为了卖狗肉的吧。

8、(这一条如果没有请忽略)其实我看到你后来的一些观点觉得,你的一些言论有反对法律顺应时代发展而发展,阻碍建设法治国家之嫌,希望能及时迷途知返、悬崖勒马,积极支持我国法制建设推动法制进步。


9、利益申明:养不养狗和我没有利益关系,因为我也不养狗只是觉得,我国喊了这么多年“法制、法制”,直到今天,还是见到有人遇到问题,不希望通过立法(地方法规就行,不费事),而是希望政府下“行政命令”,通过“禁止”来解决问题。真的,对我国法律工作者这么多年的努力不见成效感到惋惜。


后记:行了,这是我最后的回帖讨论这个问题了,我也有我的事,没这么闲。其实打最开始我就没有希望改变你的观念,只是看到就随便回复了一下,没想到会回复这么多。我好像已经好久没在网上写过这么长的文字了,权当练习语言组织能力了。
你呢,也不要看到别人不接受你的观点就激动,也不要随便个人扣帽子什么“洋奴”啦,当然我是不会生气喽。
你看第八条假如给你扣一个“破坏国家法制,就是不爱国”的帽子,然后批评你“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你也不好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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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漂亮!  发表于 2020-2-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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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31 1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电信
回楼上。你的偷换概念、浑水摸鱼的本事真是一流。先是拿个畜牧法套城市,人畜不分,还说什么狗不是家畜,这会儿又说“卖狗肉”时狗才是家畜,这逻辑挺好的,这么说来,在农村家里养几只鸡一头猪,自己吃不外卖,这鸡这猪就不是家禽家畜了?催催又或者某人养了100头猪,卖掉99头自留1头,合着那99头是家畜,唯独那一头就不是家畜了?真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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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 16: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江苏省扬州市 移动
熊猫肥波 发表于 2020-1-31 19:01
回楼上。你的偷换概念、浑水摸鱼的本事真是一流。先是拿个畜牧法套城市,人畜不分,还说什么狗不是家畜,这 ...

你这种人,去买别墅去吧!或者去山沟沟里,要么去大上海,你认为的素质高的地方。仪征不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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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 1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电信
看看你为维护你们洋奴爱狗人士的盲目滥养的陋习也是挺拼的,什么“西方陋习”“向中国学的”都出来了。怎么?你们的盲目滥养跟西方或者古人养狗是一个概念?“最先出现在中国”同“向中国学的”是一回事?莫非是阁下走在哥伦布和郑和之前,把中国的先进技术给西方穿越过去的?东西方国情文化不同,对狗的态度也不同,本是各自自主的自然的选择。西方源于游牧文化,狗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得到重视,我国是农耕文明,重视的是耕牛,狗是下三品牲畜,关于狗的词语大都是骂人的。随着西方强大,而中国长期积贫积弱,你们洋奴唯洋主子的马首是瞻,全然不顾国情现实与历史文化的差异,住着单元楼,毫无个人资源可言却还照搬洋人去宠狗,拿大家的资源当自家畜栏,真是社会巨婴。顺便说一下,你没必要反复强调你没养狗,因为养不养狗都不影响你披着洋奴爱狗人士的外衣,而且,网络上那些使劲维护洋奴爱狗人士的盲目滥养的陋习的,往往都说自己没养狗,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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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1 1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广西南宁市 电信
布一凡 发表于 2020-2-1 16:30
你这种人,去买别墅去吧!或者去山沟沟里,要么去大上海,你认为的素质高的地方。仪征不适合你 ...

您爱猫狗,到乡下买个大别墅养去,随便它们逮耗子还是蝙蝠,城市人口密集,小区出门就是公摊,公共资源不是你家畜栏,别让大家为你的个人爱好买单,社会巨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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